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工作职责
一、 管理银行账户。负责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
二、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接受并审核部门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核定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指令,按用款计划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与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
三、 登记总分类账及明细账。登记收支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按期与国库科、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对账,进行收支信息统计分析。
四、 维护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定期或不定期维护各类服务器设备等。解决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及财政局各业务科系统运行中的问题。
五、 内部监督检查。制定收付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监测并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
六、岗位职责。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内设五个科,分别为综合科、监审复核科、资金管理科、会计业务科、档案信息科。依据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工作职责范围,实行以岗定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