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改办:
为确保我局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现取消我局会计科行政许可事项“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核发放”。对这一行政许可事项作如下说明:
2017年11月4日,修改后的《会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并于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新《会计法》规定:自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财政部门将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因此,该行政许可事项已取消。
特此说明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7日